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执业于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成员,曾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整顿活动驻中原区人民法院督导组成员;参与承办过“山东疫苗案”、河南省某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案、河南省驻马店市前市委书记、市长刘某某特大受贿案、贺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省内外十余地级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重大社会案件;担任邓州市财政局、河南金鹭特种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韵儿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新尤儿商贸有限公司等政府和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由一批具有较高律师水平的优秀律师组成,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70余名,执业律师均系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理论功底,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商都十大知名律所”,郑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红旗单位”、“十佳律师事务所”、“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担任诸多重要社会职务“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大河报法律咨询专家”、“河南台商法律事务律师咨询中心顾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